中金社2016年11月8日消息,互联网金融(ITFIN)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目前互联网金融的推广渠道一般分为线上和线下两大类。推广的方式又有哪些呢?
据公开资料统计,2014年开始至今,在央视投放广告的平台有恒昌财富、翼龙贷、银谷财富、金信网、中投全球、中赢金融等等。玖富旗下“悟空理财”投放了3800万到湖南卫视的《爸爸去哪儿》第三季;宜信普惠、国诚金融、晋商贷的广告登上了高铁列车。 大量的线下广告投放为平台吸引了大量投资,催生不少成交额百亿级的公司,但同时也引发了不少问题:
(1)急速拉高了互联网金融公司的获客成本。根据第三方平台投之家数据,在金融创业领域,2013年一家互联网金融创业公司的投资获客成本区间为300—500元,而2016年则至少翻了3倍,涨至1000—3000元。高额的获客成本增加了平台的运营风险。
(2)资金端与资产端失衡。密集的线下推广,使大量资金短时间内涌入互联网金融平台。在“资产荒”的大背景下,如何给这些资金寻找到合适的资产,成为各大平台的最大考验。资金与资产匹配一旦失败,平台就会铤而走险,进行项目造假、非法吸储,推送劣质标的,最后滑向犯罪的深渊。
(3)线下推广转化的客户大多为中老年人,其风险判别能力较低。据第三方资料显示,2015年投资人数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其中,50岁以上老年人投资人数占比是 19.2%,环比增长1222%。老年人高比例的增长,线下广告的功效不可忽略。老年人对这种新型金融公司缺少了解,从众心理且轻信保本的高收益,容易成为传统广告的“忽悠对象”,他们常常贪图高收益,而进入高风险的投资行业,一旦出事,损失的都是养老钱、棺材钱,影响社会稳定。
为及时解决这些问题,控制互联网金融广告大冒进带来的风险,2016年4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整顿范围广,力度大,招招见血,其具体特点如下:
(一)核查对象广泛
各地工商机关对于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担保”、“典当”、“租赁”、“小额贷款”、“贷款”及“保险销售”等字样的企业均进行核查,核查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当时市场上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及与互联网金融公司合作的其他类金融公司。
(二)重点突出
各地工商机关对大型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财经金融类网站、房地产类网站以及P2P网络交易平台、网络基金销售平台、网络消费金融平台、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等金融、类金融企业自设网站发布的广告进行重点整治。(三)整治力度大
为便于操作,整治方案以列举方式严厉禁止以下违规情形:
1.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1],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的。
2.违法广告法相关规定[2],对未来效果、收益或做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
3.夸大后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做出虚假或夸大表述的。
比如3月10日上海工商局曝光所处罚的案例中,上海虹亿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虚构“年放贷额超3亿元、年金融信息服务总量达5亿元、建立了350人的专业团队、成功控股内蒙白云岩矿(镁矿)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众多银行机构签约了长期合作关系”等宣传内容。
经上海工商局查实,至案发时该企业成立仅8个月,期间的金融信息服务总量和放贷额总计不足千万,在职和签过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员仅15人,所谓“内蒙白云岩矿(镁矿)有限公司”的企业纯属虚构,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亦无合作关系。
4. 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这一条也是新广告法所禁止的内容[3]。
2015年底,宋鸿兵在太原演讲被泛亚的投资者所围攻,尽管他回应称不了解泛亚模式,只参加过泛亚商业活动。2016年1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组主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裴平,被爆担任陷入兑付危机的江苏融其道公司的独立董事及首席金融顾问。近期,与快鹿集团合作的黄晓明、为鑫琦资产代言的“皇阿玛”张铁林,代言中晋资产管理公司的“九球天后”潘晓婷,其代言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均陷入兑付危机。公开资料显示,多位明星、专家甚至政府官员为各类互联网金融机构站台或代言,比如范冰冰出任紫马财行的形象大使,羽泉为借贷宝代言等等。
5.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
6.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的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广告。
比如此前银谷财富号称自己成立了一家“银谷银行”,另一家P2P投哪网表示将与招商银行(600036,股吧)推出联名卡,这些都是不实消息,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7.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数据和资料的。
8.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命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的。
9.宣传提供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金融产品,加大购房杠杆的。
记者发现,在首付贷被严厉定向打击后,具有类似配资功能的赎楼贷却仍然存在在市场上。
比如贷金所的“赎楼宝”,3月30日贷金所唐森公开表示,“投资有风险……楼市通过赎楼贷适度加杠杆,增加民众购房支付能力,投资人也能获得不菲的收益。”[4]。
经过政府重拳整治后,互联网金融企业在电视、地铁、高铁等传统媒介的广告近乎绝迹,互联网金融广告大跃进时代戛然而止。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行业,营销推广是其运营的必备一环,野蛮生长需矫正,但矫枉过正未必有利于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监管办法必须对网贷机构宣传推广做出明确的回应,为行业健康发展设规立矩。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第二十五条: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