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信息流广告

生卒年:不详

国内常驻地:今日头条/抖音、百度、微博、快手、腾讯…

提起信息流广告,顾名思义指的是以信息流场景作为传播媒介的广告,这么叫其实不算很严谨的区分方式,主要是为了和之前盛行的在搜索场景中出现的广告作为区别。最开始的信息流主要是指类似于今日头条的新闻页面和视频页面的展示方式,但在日常工作和称呼中,陆续也把类似于抖音的上下滑视频流,淘宝的商品列表页等也称作信息流,而在里面出现的广告,则为信息流广告。后续则陆续也把部分在开屏场景,激励视频场景等出现的广告,也会统一称作信息流广告。从字面而言,开屏场景(效果广告部分)和激励视频与“信息流”这个词可以说联系不大,但从广告的本质逻辑而言,将其放在一起讨论似也恰当。这里既然提到了广告的本质逻辑,让我们先回到广告这个含义的本身。

在我们看待广告的时候,可以有很多角度:可以把广告视为一种行业,也可以把广告当做一种传播方式,还可以把广告当做一种社会现象,更别忘了广告其实还是市场经济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当然在某些时候的部分消费者可能也把广告看成一种垃圾。在艾伯特拉斯克的定义中,所谓广告,是“由因果关系驱动的以印刷为形式的推销术”,当然大家看到这个定义后也会明白,“以印刷为形式”,肯定是在信息革命之前发生的事了。而威廉阿伦斯在《当代广告学》一书中,将广告的定义则扩展为“是由已确定的出资人通过各种媒介,进行有关产品的非人员信息传播活动”。

我们可以先就这个定义进行一下具体的拆解,先来看定义中“已确定的出资人”,这个一般会叫做“广告主”或者“客户”。在当今的广告形式中,出资人可能直接和媒介对接,这种出资人则叫做“直客”,也可能委托一个第三方机构来媒介对接,这种第三方机构一般被叫“代理商”。但无论是通过直客还是代理的方式,出资人进行传播活动的意愿和资金是广告活动的起点,故关于此的效率优化是广告行为中不可绕开的一环,在后面的文章中也会进行专门的讨论。

然后再来说“有关产品”。这个产品可以是具体的商品,比如某个淘宝店的商品(在信息流广告中,按照营销目标一般叫商品购买广告),再比如某个APP(在信息流广告中,按照营销目标一般叫应用下载广告);产品也可以是某种服务,比如教育培训服务,这种类型的广告往往是通过表单提交方式,收集对此广告感兴趣人的联系方式,再由广告主去联络并发生后续转化;当然了,产品也可以指某些观点。比如Facebook在大选期间投放的支持拜登的一些宣传。

定义中所谓“非人员”,指的是大众化的传播,通俗点理解就是传播的流量一定是要面向大众而非个人。最后我们来说一下定义中的“媒介”。互联网本质上就是广告发展的媒介,但这个媒介发展的竟是如此之快可能超出了大多数人的想象。媒介从最开始的报纸电话电视到后来的互联网,互联网内部本身也经历了邮箱广告、门户banner广告、搜索广告、信息流广告等多种形式的媒介。根据QuestMobile的相关数据,2020年中国广告市场规模达到9143.9亿,其中互联网广告规模达到5439.3亿。今天,只要你身处广告市场,不管你是什么角色,似乎都很难和互联网广告完全绕开。

让我们回到互联网中最具发展势头的信息流广告,发现其也仍在阿伦斯的定义内涵之下。接下来的文章中,我们将会具体围绕“媒介”、“有关产品”、“出资人”、“传播活动的效率”这四个角度进行展开的描述,从而希望能帮助对于信息流广告感兴趣的朋友能对这个行业有一定的了解。